2025-2026年采暖季(采暖季时限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)。
2025年9月12日前动态调整纳入“关中地区散煤治理平台”生效的2025-2026年使用电、气以及生物质颗粒取暖的农村居民户。
按照“先补后用、到期收回、补量不补钱”的原则,对纳入补贴范围的农村居民户用电、用气量进行补贴。
录入“关中地区散煤治理平台”生效的“煤改电”补贴户由电力部门进行逐月电费补贴。
(一)细化公示流程公示以村级为单位,“做到不漏一户,应补尽补”对全村清洁取暖户建档立卡,动态管理。
(二)政策宣传 村镇通过微信群、村广播、小视频、公众号、刷写标语、悬挂横幅、制作版面、散发传单等多种形式进行清洁取暖政策宣传。
(三)夯实责任 村镇设立清洁取暖工作热线电话,如发生漏报信访等情况,由村、镇切实负责做好群众解释工作。
各镇(办)清洁取暖热线电话:(“煤改电”用户认定、登记、变更;本采暖季准入政策解读;信息错误修正)
2025年9月12日前动态调整纳入关中地区散煤治理平台生效的2025-2026年采暖季享受补贴的农村居民户。
按照“先补后用、到期收回、补量不补钱”的原则,对纳入补贴范围的农村居民户用电量、用气量进行补贴。
用电补贴:由县级财政部门统一拨付省级电力直收账户,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,电力公司按照“煤改电”补贴户每月实际用电量按月代发补贴,当月产生电费于次月9号前转入“煤改电”补贴户账户,补贴资金使用额度逐月进行结算,采暖季结束后,对于未使用补贴资金由电力部门退回县级财政。
用气补贴:采暖季前由县财政以上年度采暖季户用气量为基数,每50方为一档,提档拨付至相应天然气公司账户,天然气公司按照流程进行兑付,采暖季结束后,据实结算。
对已在关中地区散煤治理在线平台登记确认、由电网企业直接抄表、收费到户的“一户一表”居民“煤改电”用户(不含居民合表户)。
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的用电量,无需申请和认定,直接执行我省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,不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。
居民“煤改电”用户自愿不执行上述电价政策的,可持居民身份证、用电户号等信息向当地供电部门申请变更。
在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5个月取消居民阶梯电价的基础上执行峰谷分时电价:
峰段电价为:每日早8:00至晚8:00,电价为0.5483元/千瓦时(基础电价0.4983元/千瓦时上涨0.05元);
谷段电价为:每日晚8:00至次日早8:00,电价为0.2983元/千瓦时(基础电价0.4983元/千瓦时下降0.2元)。